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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3日 星期三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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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告知书

  (太)应急罚告〔2020〕W5-2号

  刘中兴:

  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计划,导致2020年7月12日17时20分许,位于双凤镇的太仓利泰永丰纺织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太)应急检记-监察〔2020〕26号),证明你公司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证据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刘中兴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适合主体;证据三:询问笔录11份,证明事故发生经过及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证据四:事故现场照片4张,证明事故发生现场的情况;证据五:司法鉴定意见书1份,证明刘贺的死因;证据六:专家组意见表1份,证明事故发生现场情况及事故发生原因;证据七:2019年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1份,证明刘中兴上年度收入。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2019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8322元的5倍(291610元整)30%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捌万柒仟肆佰捌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太仓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

  联系人:   孙晔

  联系电话:53573236

  邮政编码:215400

  太仓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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