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应急听告〔2020〕W5-2号
刘中兴:
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计划,导致2020年7月12日17时20分许,位于双凤镇的太仓利泰永丰纺织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太)应急检记-监察〔2020〕26号),证明你公司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证据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刘中兴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适合主体;证据三:询问笔录11份,证明事故发生经过及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证据四:事故现场照片4张,证明事故发生现场的情况;证据五:司法鉴定意见书1份,证明刘贺的死因;证据六:专家组意见表1份,证明事故发生现场情况及事故发生原因;证据七:2019年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1份,证明刘中兴上年度收入。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2019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8322元的5倍(291610元整)30%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捌万柒仟肆佰捌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太仓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
联系人: 孙晔
联系电话: 53573236
邮政编码: 215400
太仓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