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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徐静) 记者从市残联了解到,2021年1月1日起,由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的《太仓市残疾人托养护理服务补贴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这一新政策扩大了补贴对象范围、提升了服务补贴标准,将残疾人托养这一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落到实处。
“照看一个人,拖累一群人,致贫一家人。”这是很多重度残疾人家庭生活的写照。为了更有力地解决这一问题,去年以来,市残联深入残疾人家庭、托养服务机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中开展调研,对比标杆,结合实际,在与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多次沟通探讨后,最终出台了新的《太仓市残疾人托养护理服务补贴实施意见》。
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服务对象,扩大了补贴对象范围,规范了残疾人条件审核流程,明确了残疾人托养经费支出渠道。同时,新政策规定,接受托养服务的残疾人,符合相应要求即可享受服务补贴,各类补贴标准较原标准提升85%~100%。
“新政策还有一个重要变化,即进一步鼓励社会机构参与托养服务。”市残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原政策中认可的托养机构需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新政策考虑到社会实际,对托养机构的规定条件为“在本市相关政府部门审批登记或备案、经当地残联认可、具备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护理服务资质”,同时明确可利用各级社会福利院和养老、护理、医疗等机构的空余床位,以购买服务形式,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全日制托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