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耍猴人的猴子可爱,便花钱买下当宠物饲养,直到两年后被人举报,才知已触犯刑法。前不久,太仓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嫌疑人胡某因一时“贪玩”,差点遭受牢狱之灾。
2017年7月的某天凌晨,太仓市某公司负责人胡某与朋友一起吃夜宵,酒过三巡时,一外地耍猴人牵来小猴向他表演“作揖”,之后向胡某要去5元“表演费”。
“你的猴子不错,不如借我养几天?”
“借怎么能借,老板你要喜欢就卖给你。”
借着酒劲,胡某越看越觉得猴子可爱。二人商量一番后,他以2000元的价格将猴子买下带回了公司。
“第二天上班时,我看到猴子都懵了!”
回想起昨夜自己干了件糊涂事后,胡某立即找耍猴人“退货”,然而对方留下的手机号却怎么也打不通。无奈之下,胡某只得找来铁笼子,把猴子养在公司仓库旁,每天让员工照顾喂食。
就这样一直养了两年多,胡某早已习惯了猴子的存在,他不仅给猴子取了名叫“吉吉”,甚至把它当作公司的吉祥物,对它照顾有加。
然而,再深的感情也掩盖不住违法的事实。
2019年9月,经周边群众举报,胡某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来了公安机关的上门查办。经鉴定,吉吉的品种为猕猴,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20年8月12日,胡某被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全案事实证据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胡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清楚,但同时考虑到,胡某对猴子精心饲养未造成伤害,社会危害性小,且其本人无前科劣迹,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故最终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吉吉也被送至南京市红山森林动物园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妥善处理。
近年来,违法养猴的案件在全国各地偶有发生,该类案件在定罪量刑时,除了涉案猴子品种和数量外,购买目的(是当宠物还是转卖获利)、有无食用、虐杀等恶劣情况等均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例如,2019年发生在扬州的一起违法养猴案,两名嫌疑人非法收购13只猕猴并对外出售,后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六年的有期徒刑。
此外,猴子身上至少携带有埃博拉病毒、疱疹B病毒等二三十种致命病毒,被咬伤、抓伤甚至仅是接触猴子眼睛、鼻子或嘴巴均可能感染。
最后再次提醒,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所有灵长类都归入附录II以上,也就是说,所有猴子都是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私自饲养均属违法行为!猴子可爱,还请保持距离哦!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庄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