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语常听·妙“喻”述法治丨不能让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
《妙“喻”述法治》系列视频迭代焕新,原创漫画+数字人导师,带来全新法治学习之旅。本期,我们邀请到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吴欢,深入解读“不能让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这一比喻的深刻内涵。
【原文】
我们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尽快上升为法律。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要加快推动和协调,不能久拖不决。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既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红线,也不允许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
——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
【专家解读】
吴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法治政府研究所所长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二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是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处理好的重大关系。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多次强调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提出并深化发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改革和法治双轮驱动、协调推进,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鲜明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同时悉心部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明确要求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改革和法治辩证关系的又一次与时俱进,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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