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瑜伽课锻炼受伤 健身房应担部分损失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陈益
时间:2023-11-14
瑜伽运动日益受到公众青睐,但有时不正确的瑜伽锻炼也会给身体带来损伤。近日,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吴女士是一位健身爱好者,在某健身房开办了健身卡。此后,吴女士参加该健身房开设的瑜伽课程,在上课期间不慎扭伤脖子,后就医治疗,花费医疗费2000余元。吴女士就治疗费用向健身房提出赔偿,但健身房认为吴女士受伤是自身原因导致,不愿赔偿相关医疗费用。双方协商无果,吴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健身房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2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健身房作为专业的健身机构,应当对吴女士该项健身活动作出明确的警示并说明正确训练方法,做到必要防护以防止危险发生。而吴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当事先了解该健身项目的特点,在进行健身活动前应对自身状况充分关注,其对损害发生也存在过错。因此,法院酌定被告健身房对吴女士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庭审法官表示,随着公众体育锻炼的频率逐渐增多,锻炼时自身要做到专注谨慎。健身房也应当对健身者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避免学员受伤。(记者 肖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