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解放75周年之际,一份归还筹借火草证明书引关注 珍贵红色档案记录峥嵘岁月
1949年5月12日深夜11时,太仓全境解放,同年5月13日,太仓县委、县政府机关进驻县城,太仓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日前,记者来到市档案馆,找到了一份珍贵的重要红色档案,重温那段峥嵘岁月。
市档案馆保存着一张《太仓县人民政府归还一九四九年春季筹借草证明书》,这是20世纪90年代,一位退休干部赠与市档案馆的。证明书上清晰地记载着“兹有双凤区新民乡朱某某于春季曾借出火草肆佰伍拾斤,现为照顾该户生活,按苏南行署筹借粮草处理办法第一条规定,经群众评议审查,应予归还450(斤),据此已由本区人民政府审核无讹,归还火草肆佰伍拾斤,特发给此证”。
筹借火草是中国共产党解放江南时期,因后方转运粮草不易、新区政府尚未建立等各种原因,因地制宜采取的一种措施。1949年4月24日,太仓县党政干部、武工队员近200人,从靖江八圩港渡江,经江阴、无锡,于30日晚抵达常熟支塘。5月上旬,人民解放军抵达太仓境内。在太仓武工队和人民群众的配合下,先后解放了璜泾全区和沙溪、双凤、浮桥等区的部分乡镇。5月初,太仓县委、县政府进驻沙溪镇办公。5月12日晚8时许,解放太仓的战斗打响。筹借火草是顺应时局的正确举措,市档案馆收藏的《中央关于新区征借粮草的规定》中写明“征借之主要对象,为地主富农,其次为中农”“凡征借之粮草,统由征借机关发给粮草票或预借证,以便将来向人民民主政府抵缴公粮田赋”。
“这张证明书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严明的政治纪律以及地方政府对中央政策的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这些档案也见证了中国共产党在艰难的历史时期依靠群众推进革命的政治智慧。”市档案馆工作人员表示。
1949年5月13日,太仓的历史揭开崭新的一页。历史不曾褪色,太仓人民将牢记嘱托、砥砺奋进,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阔步前行。(记者 陆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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