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配图 勿擅用他人作品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柏春芳 时间:2021-03-02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社交平台发表文章,并随手配上网络插图,殊不知一不小心就可能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近日,市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甲公司运营着旗下官方微信公众号。该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文章,并在文章中配了一幅图。而这幅图原本是一幅摄影作品,已在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著作权人为乙公司。乙公司发现摄影作品著作权受到侵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图片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摄影作品。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法院综合考虑案涉作品的类型、被告的使用平台及数量、侵权行为的性质等因素,酌情确定本案赔偿数额为3500元。

  庭审法官表示,自媒体时代,如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转载文章或照片,很可能会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权,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和赔偿责任,得不偿失。(记者  肖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