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化被侵占 业主拒交物业费 法院妥善处理化解纠纷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谢瑞丽 时间:2024-05-23

因小区绿化被侵占,业主拒交物业费。昨日,记者从太仓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某物业公司起诉业主吴某拒交物业费的案件。

  吴某购买住房后,其楼上邻居在小区公共绿化区域种植了一些农作物,破坏了原来的绿化环境。吴某认为小区绿化应由物业公司维护,对于其他业主的这类行为,物业公司有沟通劝阻义务,但物业公司未能居中协调沟通,因此,吴某拒绝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承认确有其事,但物业公司表示,楼上业主称购房时曾被许诺其可使用楼下绿化区域,该情况是否属物业公司管理难以分辨。

  法院在听取双方意见后,建议物业公司协调组织相关业主进行沟通,对上述行为进行合理引导。经协调,吴某楼上业主同意不再占用公共绿化区域,物业公司承诺会将被破坏的绿化恢复原状,吴某也同意交纳相应的物业费用。

  承办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同时,物业公司也应提高自身服务能力水平,让小区居民生活更舒心。(记者 肖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