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新闻·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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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6日 星期四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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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任利娟退休审批手续的告知书》送达公告

  

  

  任利娟(身份证号:342127197011174362):

  经核实,你因盗窃罪于2019年1月经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刑期为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4月3日。上述身份信息与你在太仓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登记的社会保险参保信息一致,经核查,确系你本人。

  2021年1月苏州泰勒淘贝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办理手续期间,在你未如实告知你曾被刑事处分的情况下,我局根据你的职工个人档案核定你实际缴费为15年,于2021年1月批准你退休。

  现查实,你被判处拘役的事实,刑期为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4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和<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劳社险[2002]2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在2019年2月至2019年3月服刑期间不属于参保对象,因此2个月的社保缴费不应计入缴费年限。

  鉴于上述情况,您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十六条和《关于刑满释放人员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苏人社函(L)[2009]17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撤销2021年1月你申请办理的退休审批手续。

  因你无法联系,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向你公告送达,你可在本公告送达至日起十日内向我局书面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曹丽华

  联系电话:0512-53566200

  联系地址: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仓市柳州路38号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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