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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4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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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曹炳泉退休审批手续的告知书》送达公告

  

  

  曹炳泉(身份证号码:320522195410176117):

  经核实,你因合同诈骗罪于2010年9月经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刑期为2010年9月3日至2018年3月2日。

  2014年11月你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向我局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办理手续期间,在你未如实告知你曾被刑事处分的情况下,我局根据你的职工个人档案核定你实际缴费年限15年1月,符合退休要求,于2014年11月批准你退休。

  现查实,你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事实,刑期为2010年9月3日至2018年3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和<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劳社险[2002]2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你在2010年10月至2014年10月服刑期间不属于参保对象,因此4年1个月的社保缴费不应计入缴费年限。

  鉴于上述情况,您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十六条和《关于刑满释放人员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苏人社函(L)[2009]17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撤销2014年11月你申请办理的退休审批手续。

  因你无法联系,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向你公告送达,你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书面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曹丽华

  联系电话:0512-53566200

  联系地址: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仓市柳州路38号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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