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询问:今年4月,江苏省出台了《关于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请问太仓是否实施了这项政策?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回复:太仓已实施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出台的关于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政策。参加我市基本医保并处于待遇享受期的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不论参加的是职工基本医保,还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都纳入补助对象范围。7月1日开始(以孕产妇分娩出院时间计算),孕产妇在苏州大市内分娩,出院结算时即可享受相关补助。孕产妇因异地生育等情形办理零星报销的,由医保经办机构将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助发放给孕产妇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