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标迈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MA1P55XM2X):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太人社察催字〔2024〕第011号)。我局于2024年11月1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于2024年11月16日送达《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太人社察理字〔2024〕第010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
1. 请你单位按照《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太人社察理字〔2024〕第010号)规定,支付劳动者张绿林(身份证:412822198702147290)工资报酬共计27906.89元。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按应付工资报酬金额50%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张绿林(身份证:412822198702147290)赔偿金共计13953.44元。
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单位:太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地址:太仓市十八港路29号
联系电话:0512-53557611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