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阚亚方)河道是行洪排涝的重要通道,一旦堵塞将加剧洪水泛滥风险,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任何未经批准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倾倒垃圾、渣土等行为,都会破坏河势稳定、危及堤防安全,形成重大安全隐患。
5月初,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接到线索,反映辖区内某建筑工程存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
接报后,沙溪镇执安办立即联合市水政监察大队、镇水利部门开展现场勘查。经调查确认,该建筑工地未经审批同意,擅自筑坝,阻断了6条河道。镇执法人员当即向责任方出具《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拆除违建。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相关部门对该违法行为立案并作出行政处罚。现被阻断的6条河道基本恢复原状,行洪功能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