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薛海荣
日前,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热线12》栏目聚焦太仓,以“江苏太仓:女孩因身世成谜 房产16年难过户”为题,对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了报道。
几个月前,小歌(化名,下同)来到太仓法院递交诉状,称自己在16年前购买了沙溪镇的一套房屋,现在想让卖方将房屋过户到她名下。立案法官在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时,发现了离奇之处:小歌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上,买方写了“陈某、黄某、李某”三个名字,唯独没有小歌的名字,也没有任何记录显示是小歌支付的购房款;一看小歌的身份证件,今年也才30岁出头,16年前还是个十几岁的孩子,哪来的买房之说?
由于小歌提交的协议书中没有关于其本人的信息,其他起诉材料中也无法看出小歌与起诉事实有直接利害关系,立案法官便向她解释,需要进一步提交能证明自己是买方的材料,案件暂不符合立案条件。
到底谁是买家?为了解清楚事情缘由,法官对小歌进行了约谈。谈话过程中,小歌掏出了一张泛黄的报纸来证明自己原来的名字是“陈小琦”。原来,小歌婴儿时期被抛弃,“陈小琦”这个名字是在与她一起被遗弃的包裹上发现的。后来,一个无儿无女的老奶奶收留了她,老奶奶去世后,又有一位杨姓阿姨带着她共同生活。
为了解决两人的生活居住问题,杨阿姨为小歌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因小歌当时还未成年,也没有身份信息,无法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所以杨阿姨使用了其他名字,想等小歌办好户口再用其中一个名字过户。但小歌在读书期间,使用的是“陈小琦”这个名字。
在一个冬天,杨阿姨突然不辞而别,小歌再次被孤零零地留了下来,她的生活陷入困境。好在有报社记者、学校老师和社会爱心人士及时帮助,她的生活、教育等问题都得到了解决。后来,有关部门积极协调,为她找到了新的收养家庭,她这才正式有了身份,也就是今天的小歌。
成年后的小歌一直想将这间承载了她童年记忆的老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但因时间相隔太久,名字已改,容颜已变,当时的房屋买卖合同上也不是现在的名字,联系了卖家,卖家也对她的身份提出怀疑,过户事宜一再搁置。无奈之下,她只好起诉到法院。
了解事情缘由后,法官随之又发现了新的问题——小歌在学校读书时使用的名字是“陈小琦”,但是没有使用过“陈某、黄某、李某”的名字。报纸上的孤儿、陈小琦、小歌是不是同一个人?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又是怎么一回事?要解决原告的主体问题,就需要解开原告的“身份之谜”,显然不是靠现有报纸上的内容就能解决的。
由于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年份久远,而且涉及当事人的姓名多番变化,办案法官决定先从报纸报道入手,找到了当年负责报道的记者。记者随即认出了现在的小歌就是当时采访的姑娘陈小琦,并确认当时她就住在案涉的房屋中。接着,法官又前往小歌就读的学校,学校的校长和老师提供了当时孩子就读、居住以及杨阿姨的很多信息,并到案涉的老房子进行查看,找到了许多小歌住在其中的生活记录,包括与现在小歌书写习惯相符的字迹。通过对周边邻居的调查,办案法官对当年居住在此的“母女”情况也有了初步掌握。最后,法官前往小歌办理落户的派出所,调取了当年小歌收养家庭申请落户的相关资料。
经多方求证,小歌成长的过程终于清晰起来,足以判断小歌就是当年和杨阿姨买房后居住在房子里的女孩。正式立案后,太仓法院速裁组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小歌向卖家出示了当时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收条、视频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就房屋买卖合同订立的过程、为何没有写自己名字的原因进行了详细解释。合议庭也将前期走访、调查的情况充分披露给了卖家。通过多方调查组成的较为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实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发生在小歌和卖方之间。
经协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当天,小歌当场将房屋尾款支付至法院案款账户,双方即前往太仓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