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薛海荣)近日,太仓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外资企业纠纷案件中,改变以往由胜诉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解决案款扣划的传统做法,采取执前异地扣划案款的方式,及时将案款发还胜诉方,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由于杭州一家环境工程公司欠我市一家空调公司货款150余万元未付,后者向太仓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冻结环境工程公司在杭州的银行账户。经太仓法院审理,判决环境工程公司需向空调公司支付货款,双方均未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然而,在判后履行环节出现了问题,因环境工程公司的基本账户被保全冻结,账户里的资金无法转出用于履行债务,而环境公司也不希望进入执行程序,认为进入执行既会对公司商业信誉带来不利影响,也会产生近2万元的执行费,故向太仓法院书面申请直接扣划其账户资金用于清偿空调公司货款,空调公司亦希望法院采取该方案解决付款问题。
太仓法院收到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后,为高效及时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根据纠纷执前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由审判部门直接用原案号作出扣划裁定书,并至杭州将应履行款项扣划至法院案款账户,及时发还胜诉方;同时解除对保全账户的冻结措施。此举既快速解决了空调公司年底资金回笼问题,也消除了环境工程公司因账户被冻结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面对新形势下的执行工作,太仓法院坚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多措并举强化执源治理。下一步,太仓法院将继续扎实推进执行机制创新,强化审执衔接,将执源治理作为执行阶段的多元化创新举措,不断优化执行案件前端化解机制,采取更加灵活高效的执行措施,推动更多矛盾纠纷解决在源头、化解在执前,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