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西)“消费者要警惕诈骗新手法,莫让自己当了电诈的‘工具人’。”太仓中行工作人员提醒道。
什么是电诈“工具人”?据介绍,电诈“工具人”是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相关人员的统称。电信网络诈骗各环节都需要“工具人”,分为:供卡类,即提供银行卡、电话卡帮助实施诈骗;金融支付类,提供支付宝、微信收款码帮助收赃款;转移案款类,帮助取现提赃款;软件技术支持类,为诈骗提供假网站、假App技术支持;通讯传输技术支持类,为实施诈骗在境内架设VOIP、GOIP虚拟拨号设备;伪装订单类,通过购买贵重金属、手机、现金花束、现金蛋糕等进行洗钱活动;推广引流类,散发小卡片吸引受害者投资刷单从而实施诈骗。
电诈“工具人”将承担什么后果?据了解,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使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也会受到行政处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会被记入信用记录,限制有关银行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太仓中行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坚决抵制欺骗行为,遇到可疑情况立即报警,警惕诈骗新手法,不做电诈“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