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单位:太仓市公安局璜泾派出所
被告知人:曹晓芳,女,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太仓市璜泾镇荣文村七组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4年8月2日下午,在太仓市璜泾镇广播站后侧一无名茶馆内,曹晓芳和杜某某、龚某某、朱某以用方形牌片为筹码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每人初始筹码折算人民币一千元,后被查获。
以上事实有曹晓芳的陈述,龚某某、朱某等人的陈述,现场笔录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曹晓芳的行为已经构成赌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曹晓芳罚款三百元,并收缴赌资人民币一千元和十二张方形牌片筹码。对上述告知事项,被告知人有权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太仓市公安局璜泾派出所提出陈述和申辩。被告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对曹晓芳罚款三百元,并收缴赌资人民币一千元和十二张方形牌片筹码的处罚决定。
附:太仓市公安局璜泾派出所地址:太仓市璜泾镇园林路515号,联系方式:王警官:15962281642,陈警官:15850267198。
太仓市公安局璜泾派出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