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单位:太仓市公安局高新区派出所
被告知人:孙安全,男,汉族,户籍地: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东夏镇岳庄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现查明:2024年5月12日晚上,你在太仓市雅苑足道店内,以300元的价格,通过手淫的方式嫖宿沈某某,后被查获。
以上事实有你的陈述、沈某某的陈述、提取笔录、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你的行为构成嫖娼,情节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处行政拘留三日。
对上述告知事项,被告知人有权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太仓市公安局高新区派出所提出陈述和申辩。被告知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附:太仓市公安局高新区派出所地址:太仓市洛阳东路58号。联系方式:陈警官:15995586513,朱警官:13913766910。
太仓市公安局高新区派出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