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厢镇科技产业园片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省市等关于道路通行的相关规定,决定从2024年7月1日起对城厢镇科技产业园居民集中居住区域实施货运机动车等禁止、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限制通行区域
北至杨泾河,东至盛园路(不含),南至城蓬线(不含),西至吴塘。
二、禁止、限制通行区域内道路通行规定:
1.禁止货运机动车和专项作业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以及轻型多用途货车除外,23时至次日6时期间总质量8t及以下中型货车除外)在禁止、限制通行区域内道路上通行。
2.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在禁止、限制通行区域内道路上通行。
3.禁止、限制通行区域内道路禁止鸣喇叭。
4.轻型、微型普通货车(专项作业车、自卸货车、危化品运输车除外)每日9:00至16:30、18:30至次日7:00允许在货车禁止、限制通行区域内道路通行。
三、货运机动车等通行证办理办法:
因实际需要进入禁止、限制通行区域内道路的货运机动车和专项作业车,车主或车辆管理人可以登录“太仓交警”微信公众号或“交管12123”App,按照相关提示填写录入申请资料。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后发放通行证,车辆驾驶人按通行证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本通告未尽列的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按照道路实际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
太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