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附表中的房屋为城厢镇镇管资产,已属于老旧房屋,无法满足正常出租居住条件。经核实,该些房屋被承租人长期空关超过一年以上,且未支付过租金。因承租人下落不明,我单位作为该房屋管理人,现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之日起,解除与附表房屋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
二、我单位将在本公告期满的 10 日内收回该房屋;
三、请附表房屋承租人届时到现场配合收回房屋工作。(承租人如不到现场的,不影响收回房工作)
四、公告期: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20日
特此公告。
太仓市厢融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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