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玺玖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MA22PF1X67):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太人社察罚字〔2023〕第028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局认为,你单位拒不接受或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 (一) 项、第 (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 2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本局对你单位处以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18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太人社察罚字〔2023〕第028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指定银行(工商银行,账号:1102024009000121073)。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你单位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太仓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电话:0512-53581853,地址:太仓市十八港路29号10楼1004室。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