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时政要闻
上一期3   4下一期  
政企携手 深化合作~~~
谋全局 抓特色~~~
全省首个~~~
~~~
焕然一新~~~
~~~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20% 可贷额度上调至110万元
返回太仓日报
2023年10月10日 星期二 出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住房公积金新政 今起施行
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20% 可贷额度上调至110万元

  

  

  

  

  本报讯(记者 肖朋)日前,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关于印发实施住房公积金“筑梦苏城”工程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苏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调整,我市遵照执行,上述政策自今年10月10日起施行。

  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中,明确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5(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1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自住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对于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30%。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出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同时,在苏州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单位职工,可贷额度还可按缴存基数计算。

  在《关于印发实施住房公积金“筑梦苏城”工程的若干举措的通知》中,明确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在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或共同还款人信用良好且具备还款能力,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50%。

  此外,在苏州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租赁已和公积金中心签约的住房保障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直付租金。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时政要闻
   第02版:要闻·综合
   第03版:新闻·时事
   第04版:周刊·新知
苏州港航集团将“重仓”太仓
港区奏响金秋“奋进曲”
汽车消费纠纷人民调解 地方标准获批立项
风电塔筒 产销两旺
城蓬线提档升级工程基本完工
住房公积金新政 今起施行
太仓日报时政要闻01住房公积金新政 今起施行 2023-10-10 2 2023年10月1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