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顾嘉乐)日前,市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调整太仓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太发改价〔2023〕13号)文件。《通知》中明确非居民用气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单价由3.72元/立方米调整为3.733元/立方米。我市各供气单位将按照物价文件清算4月1日起的相关差价。
据了解,本次用气价格调整受气源合同价格影响,调整对象为非居民用气价格,定价范围为各燃气企业在太仓市范围内全部供气区域,各供气区域实行“同城同价”。纵向来看,本次调价较去年同期3.72元/立方米的价格,同比增长0.013元/立方米、增幅0.35%;较调整前冬季4.173元/立方米的价格,降低0.44元/立方米、降幅10.54%。横向来看,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调整后的太仓非居民用气价格位列苏州各板块次低,同比增幅最小,且相对冬季降幅第二。
此外,市发改委就本次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工作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两家燃气企业及部分用气企业的意见建议。接下来,我市各燃气企业将严格执行调价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贯彻,提供安全稳定、公开透明的用气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