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立)5月26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国芳率领调研组来太,就《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开展立法调研。太仓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家宏参加调研活动。
座谈会上,太仓市城管局、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就《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在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维护城市运行秩序与安全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进行了介绍,同时围绕确立县级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镇(街道)市容环卫管理的考核制度、对部分常见轻微违法行为增加通报批评、针对部分违法行为增加处罚条款等方面提出了修改建议。
《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06年8月31日,经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制定;并于2006年9月27日,经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实施;此后又在2012年和2016年两次修正。目前,基于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在城市管理实践中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相关上位法和部门法已经颁布或修订等原因,《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容和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此次修订,将为解决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为城市管理依法行政提供更坚实的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