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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9日 星期三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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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解约致僵局 赔偿责任不可少

  

  

  

  

  □本报记者 肖朋

  

  合同尚未到期,一方要求解除合同,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陷入僵局如何处理?近日,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合同履行陷入僵局引发的纠纷。

  此前,某培训机构因教学需要向某公司租赁了数套投影设备,并约定了3年租赁期限和租金。一年后,该培训机构采购了一体化教学设备,因功能存在重叠,故该培训机构告知某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后自行将投影设备拆除邮寄给某公司并不再支付第二年租金。某公司认为该行为严重违约拒绝接收,遂诉至法院,要求该培训机构继续履行合同。

  原告某公司诉称,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如被告培训机构单方解约需交纳合同期内的所有租金,原告系按照被告要求购买了专门设备,租期满3年才勉强回本,并且二手设备很难以合理价格再次出租,被告提前解约将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如被告坚持解除合同必须支付3年租金。被告培训机构辩称,为更好保护学生视力,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采购了一体化教学设备,导致租赁的投影设备无法安装和使用,并非恶意违约,故希望能和原告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并表示愿意承担一定额度的违约金。经了解,案涉投影设备属于精密仪器,长期放置不维护极易导致故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培训机构依合同并不享有单方解除权,其单方函告解约的行为不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但双方协商近一年仍未达成一致,已陷入合同僵局,确实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继续僵持将会给双方带来较大损失。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和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方案,被告培训机构同意支付第二年租金并赔偿相应违约金。

  法官说法: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的规定,在出现“合同僵局”的情况下,违约方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以及时止损,避免社会资源闲置和浪费。但即便合同解除,违约方仍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不能因此损害诚信守约方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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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解约致僵局 赔偿责任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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