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浏河镇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省市等关于道路通行的相关规定,决定从 2023年 1 月 1日起调整浏河镇货运机动车等禁止、限制通行的区域、道路。现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禁止、限制通行区域及道路
禁止、限制通行区域及道路:东至长江江堤(不含),南至新浏河,西至346国道(不含),北至南海路区域;滨江大道。
二、禁止、限制通行区域及道路通行规定:
1.禁止货运机动车和专项作业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以及轻型多用途货车除外,23时至次日6时期间核载8吨及以下城市配送货车除外) 在禁止、限制通行区域及道路上通行。
2.全天禁止三轮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电动及人力三轮车在禁止、限制通行区域及道路上通行。
3.禁止、限制通行区域及道路禁止鸣喇叭。
三、货运机动车等通行证办理办法:
因实际需要进入禁止、限制通行区域及道路的货运机动车和专项作业车,车主或车辆管理人可以登录“太仓交警”微信公众号或者“交管12123”手机应用程序,按照相关提示填写录入申请资料。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后发放电子通行证,车辆驾驶人按通行证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四、学校周边道路货运机动车等禁止通行规定:
1. 红旗小学: 6:30~8:00、15:00~18:00,禁止货运机动车和专项作业车在湘江路(346国道至珠江线)通行且不发放通行证。(节假日除外)
2. 新塘小学: 7:00~8:30、15:30~18:00,禁止货运机动车和专项作业车在新宜路(丁泾路至新塘线)通行且不发放通行证。(节假日除外)
本通告未尽列的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按照道路实际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
太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