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楼宇经济的若干政策》〔太港管发(2018)19号〕有关要求,现就2021年度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楼宇经济领域企业组织申报奖励,申报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物流贸易类、港口航运类、电商平台类、供应链服务类、文化创意类、研发设计类、教育培训类、众创空间类、服务外包类、人力资源类、金融服务类及第三方检测、法律、财务、咨询等服务业企业,具体内容详见太仓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2021年度<关于加快发展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楼宇经济的若干政策>申报指南》:http://www.taicang.gov.cn/taicang/gsgg/xwzx_list.shtml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