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单位:太仓市公安局浏家港派出所
被告知人:李快乐,男,1984年8月28日出生,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黄口镇陈楼村王庄组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2年10月18日晚,李快乐在太仓市浮桥镇浏家港府前街29号二楼最东侧房间内,以200元的价格嫖宿旷某兵,后被查获。
以上事实有李快乐的陈述、旷某兵的陈述、现场笔录、提取笔录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李快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嫖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李快乐处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对于上述告知事项,被告知人有权在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太仓市公安局浏家港派出所提出陈述和申辩。被告知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附:太仓市公安局浏家港派出所地址:太仓市浮桥镇浏家港茜星路8号。联系方式:丁警官:18852420535,张警官:18262668626。
太仓市公安局浏家港派出所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