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朋) 商家开店做生意通常会装修店面,但不少商家的店面是租来的,那退租时房东要求恢复到租房前的状态,是否合理?近日,市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案件,房东要求租客赔偿房屋恢复原状的拆除费用。
边某(化名)向虞某(化名)承租了门面房开店铺。因经营需要,边某对房屋内部结构进行了重新设计并隔断、装修,经营店铺的前两年边某一直正常按约交纳租金,后生意不佳,虽然双方协商减免了部分租金,但边某仍未按约支付。租期届满后,房东虞某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边某支付拖欠租金并赔偿恢复房屋原状的费用。
审理中,双方关于未付租金金额并无争议,但是被告不同意赔偿恢复房屋原状的费用,认为其装修已经过原告同意且未对房屋造成损坏;原告则认为,被告开店并进行装修隔断,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房屋用途,导致房屋出租的难度增加,故被告应赔偿拆除装修、恢复原状的费用。为查明事实,法院组织原、被告至现场勘验,发现房屋内隔断及部分门窗已被拆除,院子里堆了碎石砖块,经询问,原告承认是其为了继续出租,所以找了工程队来拆除,房屋在交接时并未损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作为房东对出租房屋开店铺的用途自始至终都是知晓的,对装修也是清楚的,但在出租多年来从未对此提出异议,被告边某租房后因经营需要进行装修装饰,属于合理使用且并未导致房屋价值贬损,故判决被告支付拖欠租金,但对要求被告支付恢复原状费用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在租赁类案件中,出租人在租期届满后经常会提出诸如恢复原状或者赔偿相应损失等要求。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因此,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之后进行的装修,除双方有特别约定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损坏等情形外,出租人是无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