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俊)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秋林一行在太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省水利厅厅长陈杰参加检查,苏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唐晓东,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国芳,太仓港口管委会主任邵建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红星,市领导戚振宇、吴敬宇、邹家宏、王莉萍参加相关活动。
马秋林一行首先查看了江苏宝洁有限责任公司“绿色工厂”建设情况。该公司是江苏省及日化行业内第一个100%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工厂,是宝洁在中国第一个实现零填埋的工厂,去年荣获“江苏省绿色工厂”称号。马秋林与企业有关负责人深入交流,勉励企业在绿色发展领域作出更多探索。
在太仓港集装箱四期码头,马秋林一行通过听取介绍、查看岸电设施等途径,对“绿色港口”建设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马秋林一行还查看了长江太仓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并登船沿途查看了长江岸线保护利用情况。
下午召开的座谈会上,马秋林听取了苏州市政府、太仓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并认真聆听了部分人大代表、企业单位和基层执法人员的相关意见建议。
马秋林对苏州全市上下能够牢牢抓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这一“国之大者”给予了充分肯定。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增强依法保护长江母亲河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对照法律规定,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依法守护好母亲河。要推进制度规定落地生效,确保长江保护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实施好长江保护法,既要全面总体推进,更要突出生态环境修复这一核心内容,重点是要把握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区域和流域的关系、当下与长远的关系,关注相关管理机制落实情况、主要法律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法律配套规定的制定修改情况、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强化法律监督检查,进一步凝聚“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强大合力。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深入查找并切实解决法律责任未落实、执法监管有漏洞等问题。积极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努力形成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的强大合力。
我市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突出位置,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跃升至全省第5,12个国省考断面优Ⅲ比例保持100%,主要通江支流水质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连续三年获评苏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