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肖朋 文/图
实现家事纠纷全流程联动协作,着力打造新时代家事审判“枫桥经验”样本。近年来,市法院坚持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该院“护家”家事调查中心,构建起“家事法官+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心理疏导员”的“1+N”化解家事纠纷工作模式。
妥善化解家事纠纷事关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事关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等的权益保护。这在市法院妥善处理的一起家事纠纷中得以体现。
甲某和乙某均系某小学学生。此前,甲某和乙某在课间因琐事发生摩擦,乙某拉拽甲某时致甲某摔倒、头部受伤。当日,甲某经医院诊断为枕骨骨折等,后经鉴定甲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因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甲某家长诉至法院要求乙某及其家长以及学校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余万元。
审理中,双方各执一词,且均拒绝调解,要求法院通过判决主持公道。甲某的监护人认为其儿子平时温顺乖巧,未想到在上学期间能受到如此严重的身体伤害,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创伤,要求乙某及学校承担全部责任。乙某的监护人认为,双方系在上学期间发生的冲突,如果学校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伤害可以避免,因此学校负有责任。学校认为,事发是在课间学生休息期间,学校不可能时时监控,而且关于课间秩序已经多次进行提醒教育,学校尽到了管理职责,不应该承担责任。
本案中两名未成年人尚年幼,如何处理好校园此类案件,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校园的管理秩序。法官通过庭中调查及学校调查,充分了解了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学校的日常课间管理工作,并邀请了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通过“法、理、情”多角度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案件在多方共同协调下,乙某的监护人及学校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达成了调解协议,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的维护。
市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家事审判改革以来,市法院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创新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家事审判新模式,为基层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多元化家事解纷服务。下阶段,市法院将继续推进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创新,联动“大家”之力化解“小家”之争,调处一案、引导一片,不断提升家事纠纷预防化解的能力和水平,为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和家庭幸福安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