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新闻·时事
上一期3   4下一期  
返回太仓日报
2022年07月30日 星期六 出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苏州格莱美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MA1XK7FF5U):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太人社察处告字〔2022〕第020号)。我局于2022年6月24日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太人社察令字〔2022〕第02-045号),并通过公告送达。责令你单位于收到指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报送书面材料。截止目前,你单位仍未按要求进行报送。

  本局认为,你单位未按规定报送书面材料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处以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等相关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将可能影响你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并被社会公布和纳入失信联动惩戒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该《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太人社察处告字〔2022〕第020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该权利。

  联系电话:0512-53556781  

  联系地址:太仓市十八港路29号10楼1005室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时政要闻
   第02版:新闻·时事
   第03版:周刊·小荷园
   第04版:周刊·墨妙亭
把风险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织密扎牢防控网络
听取国土空间规划政情通报
遗失声明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太仓日报新闻·时事02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2022-07-30 2 2022年07月30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