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朋) 房屋漏水的原因有很多,往往很难鉴定,而房屋漏水所带来的财产损失,往往影响邻里和谐。近日,市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因房屋漏水引起的邻里纠纷案件。
孟女士(化名)家住某小区一楼,虞先生(化名)住在三楼。此前,孟女士发现其居住的房屋有漏水现象,墙面、房顶等多处墙体受潮发霉、剥落。之后,漏水面积扩大,房屋装修大面积受损。后由物业针对周边住户进行排查,最终确认为三楼房屋的淋浴房堵头破裂漏水渗透造成。孟女士多次沟通未果,遂将虞先生与自来水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中,虞先生辩称,当时物业告知一楼的漏水现象后,其已将排查到的卫生间渗水地方修补好了,且该房屋为毛坯,其从未入住,也未开通水管,不认可一楼住户的漏水情况是自己房屋渗漏导致。自来水公司则辩称孟女士房屋漏水原因无法鉴定,且虞先生的自来水阀门安装在楼道内,无法排除其他因素导致阀门被打开或破坏的情况。孟女士夫妇申请对漏水原因进行鉴定,无奈由于目前房屋已不渗漏,鉴定机构认为不具备鉴定条件而无法鉴定。为此,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一同赴现场查勘,并向参与漏水排查的物业维修人员作调查。
最后,庭审法官综合现场对房屋渗水情况的勘察,考虑到物业将三楼漏水的堵头换掉后,一楼房屋再无漏水等问题,以及自来水公司因对于未开通的水表、水阀缺乏管理而导致邻里纠纷,酌定自来水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虞先生因长期空置房屋,未能及时发现室内水管设施破损并整修,加之卫生间防水层失效,使得水管漏水导致孟女士屋内受损,亦有一定过错,酌定其承担4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