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硕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消费者权益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随着消费升级的不断深入,市民的购物方式、购物环境更加多样化,市民在日常消费中面对的维权问题越来越复杂,随之要求公平对待的呼声也更加强烈。2022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是“共促消费公平”,倡导推进各类消费业态、模式规范发展,保障全体消费者享有公正平等的消费权利。
日前,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去年的消费咨询、投诉、举报、求助等情况,对我市消费投诉热点进行了分析。分析显示,去年,我市消费投诉热点主要集中在汽车、房产等领域,消费者越来越重视消费中的个人信息安全和消费公平。一些商家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市民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增强辨别能力。
去年,市市场监管局查办了房产销售行业不公平行为,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有15件。这些案例中,大部分都是通过合同附件上的不公平条款来增加消费者的责任、减轻或免除销售方的责任,从而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民杨先生就遭遇了这样一件烦心事。据杨先生反映,其购房合同附件中的内容有霸王条款,要求调查处理。经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该楼盘合同中的一些内容如“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户型图和模型中的内容和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等有霸王条款嫌疑。事实上,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会受到售楼现场的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户型图以及模型中的内容和数据的直接影响。这些材料虽然未载入合同,也应当视为要约。市市场监管局要求该楼盘立即改正,并给予了行政处罚。
此外,大数据时代,市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去年,有市民反映,我市某楼盘售楼处正门口、沙盘区发现好几个网络摄像机,在沙盘区还贴有温馨提醒,内容为“本售楼处安装有人脸识别系统,用于进行分销带客识别,我们承诺保护您的人脸等信息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这几个网络摄像机被用来抓拍客户的人脸信息进行比对,最后作为中介结算佣金的依据。该楼盘在没有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抓拍人脸信息,也没有向消费者公开人脸信息抓拍之后的使用方式和范围,未向消费者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其行为已经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该楼盘给予行政处罚,并要求其拆除用于违法行为的摄像头。
消费公平,你我共建。市市场监管局倡导我市市场经营者严格落实法律规定,更加重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公平对待每一位消费者,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市民如遇到消费纠纷或消费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应注意保留好相关凭证,并拨打12315热线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