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朋) 以为在网络上遇到了爱情,不承想甜言蜜语背后竟是陷阱。边某(化名)把某移动支付工具账号借给网恋男友收款,不久后却收到了催款短信,这才惊觉遭骗。近日,市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罪、盗窃罪案件。
被告人虞某(化名)通过网络结识被害人边某,后与边某恋爱交往,骗取其信任。两人交往1月有余,被告人虞某以自己公司需资金周转等理由多次向边某借款,共计借款27378元。两人交往期间,被告人虞某还以自己某移动支付工具异常无法收款为由,向边某借用移动支付工具账号,从而获知边某相关密码。被告人虞某登录账号后,通过关联小程序在多个借贷平台上贷款,并将贷款所得资金全部转走,先后盗窃资金共计33950元。
被告人虞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承认其借恋爱名义行诈骗盗窃之实。案发后,虞某退赔边某钱款,并获得了边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又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盗窃罪。虞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但被告人虞某自愿认罪,且对被害人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并得到谅解,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市法院以诈骗罪和盗窃罪合并执行,判处被告人虞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