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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资规收〔2021〕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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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7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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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资规收〔2021〕132号
关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太仓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位于城厢镇太仓市娄东宾馆北侧、向阳路南、实小弄东、计生弄西1113.32㎡土地使用权。

  该范围内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不动产权证到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逾期,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法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相关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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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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