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通知下列滞留于太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相关停车场的车辆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携带有效凭证至太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相关中队接受处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滞留的车辆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太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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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通知下列滞留于太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相关停车场的车辆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携带有效凭证至太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相关中队接受处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滞留的车辆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太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7月26日
2021年交警大队昆太路吴塘桥停车场无主车辆清理公告序号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贴纸编号车主姓名车辆品牌/颜色车架号、发动机号备注1四轮电动车无牌J11654无主蓝无昆太路吴塘桥停车场2农用车皖1160847无主蓝无昆太路吴塘桥停车场3农用车无牌J11653无主五征/黄无昆太路吴塘桥停车场4小型轿车无牌J11656无主大众/黑*LSVAT033632176940*昆太路吴塘桥停车场5小型轿车无牌J11655无主QQ/黄*LVVDB12A16D059489*昆太路吴塘桥停车场6面包车无牌J11658无主汇众/白无昆太路吴塘桥停车场7面包车无牌J11657无主长安/银无昆太路吴塘桥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