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立) 记者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仓分中心获悉,从昨天开始,我市自由职业者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此举将更好地满足自由职业者群体的安居需要,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
公积金太仓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苏州市是全国首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6个城市之一。参加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两大类,其中个体工商户今年4月开始试点,受到普遍欢迎,自由职业者参加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从7月20日开始。
自由职业者的缴存条件是,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自谋职业人员以及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劳务用工人员等。
自愿参加公积金制度的自由职业者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指定银行借记卡,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个人账户设立、银行代扣等相关手续。如果自由职业者之前已设立个人账户且未注销的,应当沿用已有的个人账户,按规定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启封手续。
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采用固定金额档次。试点时月缴存额从500元起缴,每500元一档,最高不超过5000元。由自由职业者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选择。
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参照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配合试点工作,苏州市还出台了激励措施,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可以在参加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入学、入医时按规定计算得分;在租赁住房保障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的租赁住房时可按月支付租金;长期未使用的,可参照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补贴政策,在办理销户提取时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