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肖朋
日前,市检察院举办“彩虹桥”工作室检校共建协议联签暨揭牌仪式,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上又迈进一步,标志着我市已开启检校共建新篇章,推动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合力。
畅通检校沟通的交流渠道,实现检校资源共享,推进学校法治工作开展,从而预防和减少涉未成年人犯罪。当天,15名法治副校长分别与15所共建学校会签了《“彩虹桥”工作室检校共建协议》,并为共建学校28名“小小法治观察员”学生代表颁发聘书。参加活动的与会代表表示,“学校是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主阵地,‘彩虹桥’工作室检校共建协议的签订以及‘小小法治观察员’的聘任,打通了校园法治教育工作的最后一公里,是深入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依法治校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安排,市检察院将在共建学校德育处设立“彩虹桥”工作室,检方指派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校方分管德育负责人担任法治联络人,并组织教职工代表和家委会代表组建工作联络群,开展法治宣传、线索移送等工作。
此外,双方还围绕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学生沉迷网络防控工作、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观察员、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在校生分级干预、未成年学生辍学登记、劝返复学制度等六方面建立机制,并从教育培训、发现处理、善后处置等方面明确了落实举措。
据悉,“彩虹桥”工作室是市检察院未检工作的特色品牌,在之前的司法实践中,“彩虹桥”项目在推动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力方面已经做了许多探索。
早在2017年,市检察院即联合市公安局、市第一人民医院共同成立“彩虹桥”工作室,建立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办理新机制。为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质效,2018年,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成立“彩虹桥”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室。在此基础上,2019年,市检察院建成江苏首家驻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损害修复基地,截至目前,已先后为100余人次未成年人提供定制化帮教及救助。
“此次检校共建协议的签订,是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重要举措之一。下一步,检校双方将进一步细化措施,积极推进共建工作,将相关机制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联合优势,确保共建落地见实效。”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莹玮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