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相关社保业务受理时间将做重大调整,请广大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提前做好安排。
社保征缴模式变更
一、社保征缴周期的变更
2021年6月1日起,征缴模式将由当月征收上月社保费调整为当月征收当月社保费。
1.申报期: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备案和退工停保登记备案的申报期,统一调整为上月11日至当月6日。
注:上月11日至当月6日(含当日)办结用工参保手续的职工,列入当月征收社保费对象;上月11日至当月6日(含当日)办结退工停保手续的职工,不列入当月征收社保费对象。
2.结算期:每月7日至10日,市社保经办机构暂停办理对外业务,核定参保单位当月应缴社保费,各参保单位于11日起缴纳当月社保费。
二、2021年6月份业务办理时间
1. 6月1日至6日,请及时做好参保登记增减变动,以确定6月份社保费应征对象(包括网上申报)。
2. 6月7日至10日,市社保经办机构暂停业务办理,核定6月份应缴社保费,各参保单位于11日起缴纳6月份社保费。
3. 6月11日起,正常办理次月(7月)参保登记增减变动。
所属期为2021年5月份和6月份社保费征缴方式
因社保费征缴周期调整,2021年6月期间我市参保单位将面临既要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5月份应缴社保费,又要缴纳当月核定所属期为2021年6月份的应缴社保费的情况。为确保业务经办平稳衔接,最大程度减轻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的资金压力,对于所属期为2021年6月份的应缴社保费采用“缓缴+分期”的做法,相关征收方式如下:
一、所属期为2021年5月份社保费征收方式
所属期为2021年5月份的社保费,由税务部门按原方式在2021年6月1日至20日之间征收。
二、所属期为2021年6月份社保费征收方式
1.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所属期为2021年6月份社保费与所属期为7月份(当月)社保费于2021年7月合并征收。
2.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及社会团体等)参保单位所属期为2021年6月份的社保费(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将在2021年7至9月按3个月均分后与当月所属期社保费合并征收。
3.2021年7至9月期间,上述两类单位注销的,需一次性缴清尚未缴纳的所属期为2021年6月份的社保费。
4.请用人单位做好社保费的统筹安排,并做好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宣传解释工作。
三、2021年7月起社保费征收方式
2021年7月起,税务部门社保费征收时间暂定为每月11日至25日。待省一体化社保平台上线后按省规定执行!
相关社保业务受理时间调整
一、社保征缴业务
1.用人单位办理社保登记开户(新注册企业已在市(区、镇)行政审批局(为民服务中心)完成社保登记开户的无需再至社保窗口办理)、用工参保登记备案和退工停保登记备案(包括网上申报)、参保单位相关信息变更、建筑企业缴纳建筑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费补缴等业务的办理时间,统一调整为每月11日至次月6日,7日至10日暂停办理。
2.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和减少业务,窗口办理时间为每月11日至次月6日,扣费时间为7日至10日。“太仓人社”微信公众号暂停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及中断业务申请。
二、社保待遇业务
1.申请养老、工伤、失业等按月发放定期待遇的业务和申请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按规定发放至单位账户的业务,每月1日至10日暂停办理,11日起至月底正常办理。
2.申请账户一次性申领、丧葬抚恤费等发放至个人的业务,每月7日至10日暂停办理,每月11日至次月6日正常办理。
三、社保转移业务
养老保险等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受理时间调整为每月11日至次月6日,7日至10日暂停办理。
咨询电话:12333 53566743
太仓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
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