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朋)为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太政发〔2017〕45号,下称《高地政策》)、《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修订)》(太科规〔2019〕1号,下称《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我市科技部门将开展2020年度科技创新高地政策奖励申报受理相关工作。
申报范围为:符合《高地政策》中相关奖励条件的单位,包括新认定的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省农业科技型企业、获得上级部门认定的各类平台、新认定的江苏省级众创空间、众创社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补助对象、新批省级科普示范基地、新认定的科技社区、通过“苏科贷”发生贷款的企业。申报要求为:各区镇科技部门应确保通知到每一家符合奖励申报条件的单位,申报奖励的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属区镇科技部门,由区镇科技部门审核,收齐汇总后统一递交至市科技局。
申报材料包括《实施细则》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收据。其中,纸质材料需加盖公章,收据需加盖财务章。本批次申报奖励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