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王倩)日前,太仓海事局查实了一起普通集装箱货物夹带危险货物的违法行为,这是该局本月查处的第二起集装箱危险货物谎报瞒报案件。
据了解,开箱查验当日,该局会同海关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联合查验,现场发现,在海关报关单中申报的货物为“钢铁”,在码头的进场申请中显示为普通货物“杂货”,且有两箱未进行船载危险货物申报的集装箱。现场执法人员随即对货物进行了样品抽取,并送专业鉴定机构检验,在收到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中,显示该货物为联合国编号1950的2.1类危险品。太仓海事局对其进行了处罚。
据了解,为加强船载危险货物监管,太仓海事局采取了一系列有效防控手段。行政审批抓疑点,在行政审批和报告接收时,通过审批信息和现场作业报告的比对,有效抓取违法行为线索。数据统计抓异常,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数据梳理,对异常数据进行分析,有效发掘违法行为。现场检查重方法,通过特定货物、货主信息和海关信息筛查,在重点关注集装箱中选取目标箱,有效发现船载危险货物谎报瞒报、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违法行为。
太仓海事局严格依法办理船载危险货物审批,严厉查处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太仓海事局共办理船载危险货物申报2764起,同比增长17.6%,查处船载危险货物谎报、瞒报案件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