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苏医保办〔2019〕52号)要求,参照《关于开展苏州市区2019年度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苏州市区2019年度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对太仓好牙医口腔门诊部等15家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 3月25日至2021年4月8 日。
如对上述公示单位有相关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公示期内与太仓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管理科联系(地址:太仓市柳州路38号社保大楼313室,电话:0512-80607170)。反映情况及问题必须实事求是。来信以邮戳日期为准。
太仓市医疗保障
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 3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