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部分区域及道路交通环境,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部分区域及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即日起决定在原严管道路基础上对我市339省道以南、346国道以东、墅沟河以北、长江以西区域道路,以及陆长线、站东路、站南路、站厚路、站中路、站北路、站前大道、昆太路及辅路、庙浜路、太丰村中心路、万众路增设禁令标志等交通设施,禁止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车辆在上述区域及道路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的,将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处以一百元罚款,并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3分。
太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