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朋) 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聚焦率先实现司法行政市域治理现代化,推出调解为民15项举措,提升“专业调解·阳光生活”品牌,提高调解工作在“幸福太仓”中的贡献份额,为率先建设法治现代化强市作出积极贡献。
《意见》不仅局限于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而且把关注点扩大至全体调解员。提出要大力扶持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严格专职调解员任用选聘,注重从律师等专业人士及“五老”人员中选聘,配齐配强专职调解员队伍。要加强校地合作共建,积极链接高校人民调解、法律专业等资源,做好招才引智。建立“光辉调解法律服务中心”。运用高校调解和法律专业力量,培养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调解队伍。创新“调解+法律服务”模式,提高人民调解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建立市级调解理论研究与培训学校,与司法部调解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合作,推动调解理论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区镇建立培训基地。
《意见》创新提出了调解收费的政策指引,探索调解市场化,加大购买服务力度,商事调解、律师调解等调解组织可参照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有偿服务。鼓励各类经济主体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第三方具有法律专业和调解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与此同时,《意见》还明确了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