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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3日 星期三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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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停车收费新标准出台
4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  徐静  实习生  张佳仪)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优化我市静态交通环境,4月1日起,我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收费统一执行新标准。

  新标准将机动车停放服务地区划分为主城核心区、其他地区两类,主城核心区的范围东至沈海高速(G15)、南至上海界、西至204国道、北至339省道,主城核心区以外的区域为其他地区。按照“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大型车高于小型车”的原则进行收费。

  “此次出台的收费标准有三种定价方式,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有两种计费方式,以分钟、小时为计费单位的计时收费和以次为计费单位的计次收费。”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标准实施后,停放1小时以内的,主城核心区的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为5元,室外停车场收费标准为4元,这与原先的规定一致;停放1小时以外的,主城核心区的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为每半小时2元,室外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每半小时1元;按次收费标准计算的价格也有所调整。住宅小区范围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地区的收费标准相较于主城核心区有所下降。“新标准中,道路停车收费较老标准略有提高,室内室外停车场收费较老标准有所降低,目的在于鼓励市民往停车场停车,减少道路停车。”该负责人说。

  此外,新标准还明确了各类车辆停放30分钟以内免费、悬挂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在道路停车泊位停车1小时以内免费、持有残疾人证且由本人合法驾驶的汽车在道路停车泊位停车2小时以内免费、轨道交通换乘停车场(P+R停车场)实行5折收费等优惠措施。并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可适当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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