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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系列解读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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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结算年度调整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居民医保结算年度调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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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3日 星期三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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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调整
■职工医保结算年度调整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居民医保结算年度调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报讯(记者  杨拴明)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更好推进苏州市级统筹工作,市医保局2021年将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作出调整:职工医保结算年度由原来的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居民医保结算年度由原来的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整结算年度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0医保结算年度(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即15个月。自2021年7月份起,职工医保结算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不过,今年4月1日将为参保职工再次预划3个月的2020医保结算年度个人账户金额,并在2021年6月30日对2020医保结算年度个人账户当年预划金额按实际缴费和使用情况进行清算,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金额按规定计息后结转至2021结算年度使用。

  居民医保2021医保结算年度为:4月1日至12月31日,即9个月。2021医保结算年度申报缴费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24日,筹资标准人均787.50元,其中个人缴纳210元,镇级财政补贴每人225元,市级及以上财政补贴每人352.50元。2021结算年度内门诊、住院各项待遇标准按全年度标准执行。从2022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非就业居民、学生少儿、大学生)的医保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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