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 瑜
在日常生活中,不少人认为捕鸟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小事。但是,伴随着我国对生态保护的日益深入,捕鸟可不再是小事,很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近日,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了一起非法捕猎野生鸟类动物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来自宿迁,因涉嫌非法狩猎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0年12月,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科教新城派出所会同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及有关部门在辖区南郊村李某住处查获大量鸟类死体以及猎捕工具粘网等。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无狩猎许可的情况下,于2018年以来在南郊区域偏僻树林内通过架设粘网方式诱捕野生鸟类,并将捕获的鸟采取拔除羽毛、剖膛、腌制的方法存放并食用。2020年12月11日下午,办案人员在李某住处当场查获多种鸟类死体986只,其中冰冻去毛鸟类死体347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鸟类品种为珠颈斑鸠、喜鹊、白头鹎、灰背鸫、灰头鹀、麻雀、树鹨、斑鸫等共计14种,上述鸟类均记录在《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保护动物名录》中,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三有动物”。
犯罪嫌疑人李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非法狩猎刑事犯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资源,滥捕滥食野生动物不仅对生态资源造成严重破坏,也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去年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相关决定,严格禁止违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对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广大群众应坚决抵制非法猎捕、食用野生动物。在目前严峻的疫情形势之下,非法狩猎、售卖野味的一时“贪念”带来的不仅是牢狱之灾,更可能造成全社会的安全健康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