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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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8日 星期一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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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打工人”安心回家过年

  市法援中心开设“农民工维权门诊”——

  □本报记者 张瑜

  2020年即将过去,忙碌了一年的“打工人”都期待带着一年的辛勤收获回家团聚。今年,不少企业受疫情影响,那么“打工人”的回家路是否顺遂?记者在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11月和12月,有168人因单位拖欠工资等问题前来求助维权,没有大规模的群体性讨薪事件,总体情况比较平稳。

  前段时间,某服饰(太仓)有限公司的28名员工一起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该公司经营不善,又因疫情雪上加霜,导致公司经营困难,2020年6月份开始拖欠员工工资。与企业交涉无果后,28名员工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当获知可以得到援助时,28名员工终于看到了一丝希望。被指派办理此案的王晓祎等律师第一时间约谈了受援人,分析案件性质及证据材料。据了解,该服饰公司准备搬迁至新疆,打算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厂房、土地都因其他案件被法院查封。律师了解公司情况与员工诉求后,迅速准备了材料申请仲裁立案,争分夺秒为员工讨回辛苦钱。案件还在持续,相信28名员工能够得到满意的结果。

  据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全市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懂得通过合理途径守护自身利益,但在受理各种案件中也会出现一些非常棘手的维权案。“比如说部分劳动者以打零工的形式形成雇佣关系,但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社保,如遇到工伤、包工头跑路,维权之路就比较艰难了。”法援中心的专职援助律师叶芳说,在她处理的部分“讨薪”援助案件中,务工者们往往忽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面约定薪资标准等,有些“心大”的当事人,甚至连企业名称、老板姓名也说不清,工资卡、出勤率等证据更是无从谈起,这就为“讨薪”案件的处理增加了难度,也会拖延拿到工资、赔偿的时间。

  叶芳律师提醒,打工过程中只要多留一点心,能为日后维权省去不少麻烦。签合同、工资约定不能停留在口头,这是入职基本要素。如果没有做到,工作服、工作牌、考勤卡等实际工作过程中发放的物件都可以作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的凭证,务工者要注意保存好。

  “防患未然比事后追讨要容易。”叶芳律师说,在办理案件中,不少当事人被拖欠几个月甚至近一年的工资,最终往往企业倒闭、老板跑路,给维权带来困难。因此,务工者在打工过程中,要及时洞察企业状态,若发生欠薪或发薪不及时,管理人员经常缺位或是供应商经常上门催款等情况,务工者应尽快采取措施,可先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

  多年来,守护农民工权益是法律援助的重点工作之一。为了让务工者回家路更平坦些,市法援中心打开“绿色通道”,开设“农民工维权门诊”窗口,除中心工作人员外,每天有两名律师值班,为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的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案件受理审查等专项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和条件的案件,实行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律师办理;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援助的,免予审查经济状况,直接提供法律援助。通过一系列的惠民举措,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百姓权益,让农民工回家过个安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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